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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(试行)

2020-10-09


      9月30日,国家药监局正式发布《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办法共17条,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。


      据了解,除了本次文件外,2020年6月5日,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了《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征求意见稿),向社会征求意见。征求期至2020年6月19日。这是继2017年12月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和国家卫计委发布《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征求意见稿)后,第二次发布《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》。



      附件: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(试行)

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105号公告  附件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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